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3日臺教社(一)字第1080040197號函辦理。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研習對象:
(一)本市年滿15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含身心障礙程度為輕度之身心障礙者)、新住民。
(二)新住民特別開放其先生或家屬免費陪同參加,身心障礙者障礙招收輕度、中度障礙者,如為中度則需有家人、輔導人員陪同。
四、實施方式:
(一)預計開辦成人基本教育班(新住民教育班)初級班 1 班 4 期,每期授課72節,招生學生數為15名,須每週定期授課並於當年度內完成。
(二)教學內容:以國語文識字為主,並結合議題宣導、特色課程。
五、報名方式:
請洽本校教務處,聯絡電話:(06)2033001轉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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