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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大橋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各式補助.獎學金 / 2020-11-13 / 點閱數: 1679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本校 106年 01 月 1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 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教儲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捐款流程:

(一)採匯款方式: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匯款至本校教儲戶→3-5 個工作天後於教育部教儲  

                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二)採現金或支票方式:由捐款人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捐款→學校開立收據交(寄)捐款人收執。

肆、經費存管:

    勸募所得金錢應儲存於本校在公庫金融機構開設之教儲戶,勸募所得金錢及孳息得不斷滾存,專款專用於經濟弱勢學生之就學補助。

伍、組織與職掌:

一、組織:

()為辦理教儲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成立教儲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委員七人,由校長、家長會代表一人、社區公正人士一人、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一人,教職員三人組成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本小組由校長兼任召集人,其中除家長會代表由家長委員會推薦外,其餘委員由校長聘(派)兼之。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解聘之;其缺額應依前項規定,由校長遴聘委員補足其任期。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就學校教職員或委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運作各項事務。

()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召集人或半數以上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本小組會議,不得委託他人出席。本小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二、本小組職掌:

()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教儲戶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教儲戶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教儲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

()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公開徵信事項之審查。

()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

陸、補助對象:

教儲戶限補助家庭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

四、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教儲戶補助經費限用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

      (一)學費。

     (二)雜費。

     (三)代收代辦費。

     (四)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例如:急難救助,應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申請勸募)

三、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惟不得違反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四、前項指定對象轉出本校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轉入學校教儲戶繼續執行,但轉入學校無申辦教儲戶者,應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

  五、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且捐款人未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應

      報教育局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

      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一、個案學生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但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者,得視情況再酌予補助。

二、低、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學生寄宿費、早、晚餐、教育生活費及學雜費補助者,應檢附家庭訪問紀錄表,並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再依補助基準撥款補助;惟教儲戶可用額度不足支應時,得酌予調降補助額度。

三、個案學生的補助基準如下表:

項次

項目及內容

補助對象

補助金額

1

學雜費(幼兒園)

個案學生

依個案情況核實補助

2

代收代辦費(教科書書籍費、學生團體保險費等)

個案學生

依個案情況核實補助

3

午餐費

個案學生

依個案情況核實補助

4

教育生活費(講義教材、校外教學、畢業旅行、課後輔導、課後照顧、簿本費、美勞教材費、畢業紀念冊、制服等就學所需費用)

個案學生

依個案情況核實補助

5

教育生活費(眼鏡、球鞋、文具、其他生活相關用品)

個案學生

依個案情況核實補助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本校校長及教職員工自行或依家長反應發現需要協助之個案學生,得提出補助之書面提案,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審核前得依需要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拾、公開徵信

一、本校應於教育部教儲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定期刊登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

    (二)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儲戶之經費收支明細。

    (三)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應將前一年度教儲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教育局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壹、預期效益:

一、補助學生學雜費及教科書費,使其安心就學,努力上進。

二、補助學生午餐費,讓學生能與其他學生共享午餐,感受社會溫馨。

三、提供學生教育生活補助費及急難救助費用,感受社會各界的溫暖。

拾貳、捐款人之褒獎:

捐款人(單位)一次或年度累積捐款金額達六萬元以上者,得函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頒發市府感謝狀。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教儲戶補助款項係以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安心就學為主,並由學校代為繳交為原則。

拾肆、本執行規定訂定及修正時,應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局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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