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本市學生環境價值觀與責任感,並促進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永續經營,特訂定本計畫補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生至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戶外學習,期望透過本計畫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並推廣本府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理念。
計畫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3 月 7 日止。參訪日期: 3 月 14 日至 5 月 31 日止。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表(需用印)、參訪行程表及其他證明文件。
參訪結束後學校需於 14 日內備妥相關資料,以公文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核銷請款。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欲申請之班級請與衛生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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