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公告 66938 號辦理。 二、惠請 各校轉知並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提出申請, 3 月 13 日前由學校寄(送)相關文件至新北市教育局委託之複審學校。 三、計畫及相關表單詳如附件。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