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依據南市教安(一)字第 1040206089 號函辦理。
2.補助對象:家境清寒亦好學者(品格良好、學業甲等以上)。
3.補助名額:本市 212 所國小,本校 1 名,一年級新生不列入(因無成績單)。
4.補助金額:每名新台幣 2,000 元整。
5.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04 年 3 月 9 日止。
6.請款及應檢附資料: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成績單、申請單、領款收據(對外統一收據)。
7.相關表格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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