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依據府新傳字第1050966930號函辦理。
2.宣導內容:「兒童不應該因為身份不同而受到差別對待或歧視,讓孩子在平等、快樂、健康的環境下成長。台南市政府關心您!」
3.宣導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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