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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教務 | 2016-08-30 | 點閱數: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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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5 年度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實施計畫一、依據: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二、目的
(一) 協助本市教育人員透過研究與發表,追求專業成長。
(二) 鼓勵本市教育人員專業投入,營造學習型組織氛圍,帶動教育領域永續精進。三、辦理單位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單位:臺南市安南區海東國小四、參加對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積分審查:
(一)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 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五、審查範圍及給分標準
(一) 出版品:需檢附版權頁,每件最高核給二分(未附版權頁之書冊、校刊、活動成果等不予審查)
(二) 期刊: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或研究單位期刊之著作,每件最高核給二分(需填具期刊名稱)。
(三) 研討會論文:發表於國內、外之學術研討會論文,每件最高核給二分。學校辦理之各項研習發表不予審查。
(四) 教材教案:需含有教學活動設計、活動歷程、活動成果、學生學習成效及教學省思等五項要件,如有參考資料應寫出對參考資料之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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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與省思,每件最高核給二分(未具有前揭五項要件者不予審查)。
(五) 數位資料:建置與教學有關之網站,每件最高核給二分。
六、 報名與資料繳交時間
(一) 作品必須與教育有關。
(二) 作品以最近三年內發表,並以三件(含合著作品)為限,本次審查之作品以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7 月 31 日發表為限。
(三) 請申請者於 105 年 8 月 29 日(一)上午 8 時至 105 年 9 月 8 日(四) 17 時於【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http://activity.tn.edu.tw/paper/),依照網站「實施計畫」、「申請流程」、「系統教學」等單元說明進行報名與資料上傳,逾時不予受理。
(四) 申請「教材教案」與「數位資料」積分審查者,需於期限內依照【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之「申請流程」說明,進入「學習資源網」完成資料上傳,並務必將該筆資源的網址貼回【積分審查報名系統】之【相關網址】欄位,未依前述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逾時不受理。
(五) 配合第二官方語政策,本年度成績證明書以中英文對照方式製發,請申請者於報名時務必填寫中英文姓名、中英文著作名稱,俾利承辦學校成績證明書之製作。英文姓名範例(王大明, Wang, Da-Ming 姓氏在前,第一個字大寫)。
(六) 申請人應於 105 年 9 月 8 日(四) 17 時前,將下列資料送達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臺南市海東國小。自行列印資料如下:
1. 積分審查評分表 1 份
2. 授權書 1 份
3. 送審編號及著作名稱信封貼條 1 份
4. 積分審查送件資料檢核表 1 份
5. 作品 1 份(申請數位資料審查請繳交光碟片,其餘類別請交紙本)
(七) 授權書須有作者之親筆簽名,如為數人合著,仍應取得所有作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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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筆簽名。授權書上亦應註明每位作者之著作範圍與給分權重,並由每位作者親筆簽名,合著作者若放棄積分,請下載公文附件「放棄著作積分切結書」,若未繳交合著者「放棄著作積分切結書」者,著作積分以等分方式計算,有故意漏列作者之情事,除不予審核或註銷給分外,並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八) 申請教材教案、數位資料審查者,於 105 年 9 月 8 日(四) 17 時前上傳作品相關資料,逾期者不予審查。
(九) 作品收件原則:
1. 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
( 1 ) 一式 1 份
( 2 ) 須為下列格式之一:
a. 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完整本或抽印本。
b. 包含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原封面、目錄及著作完整內文之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加蓋人事單位職章)。
2. 教材教案:
( 1 ) 一式 1 份。
( 3 ) 作品如有獲獎或發表紀錄,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式 1 份。
3. 數位資料:
( 1 ) 燒製成光碟一式 1 份。
( 2 ) 請檢附創作理念、教案設計及省思等紙本資料(格式不拘),一式乙份。
七、相關注意事項
(一) 已於本局相關教案甄選、行動研究、教材編纂等活動取得著作分數之作品不得重複送審,如經發現,則不予審查並予究責。
(二) 【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中申請資料的「送審著作簡介」為必填欄位,並務必簡述作品資料,申請期刊審查者,請填具期刊名稱、卷名、期名、刊登年份;申請研討會論文審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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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具研討會日期、地點、研討會名稱。若繳交網站截圖者,請將截圖印在 A4 白紙,連同紙本資料一併繳交,以資證明。
(三) 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人員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或具有該領域實務經驗人員擔任。
(四) 作品如有抄襲、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者,經查屬實,除取消核給之積分外,並納入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處理,且由作者自負法律責任。
(五) 同一作品不得以不同著作形式或於不同年度重複送件,如經發現,則不予審查並予究責。
(六) 申請者應於報名時擇一審查範圍登錄,並備妥該項作品收件原則之資料送件審查,若登錄之審查範圍與收件原則不符,則不予審查。
(七) 申請人若對審查作業有疑義者,於本市審查成績公告次日起 3 個工作天內,使用本市資訊中心之電子郵件將疑義內容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morlyilin@tn.edu.tw),請勿以 yahoo 等其他信箱寄信,以免被歸類為垃圾郵件影響申請者權益。來信請詳敘申請者基本資料(姓名、服務學校、著作名稱)、申請疑義事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八) 活動成果彙編、活動計畫、教材教案簡案、手稿、翻譯作品、取得學位之博、碩士論文等不符審查範圍,不予審查。八、重要期程一覽表
項目
月份
系統開放與資料送件
105 年 8 月 29 日(一)8 時系統開放 105 年 9 月 8 日(四)17 時系統關閉
公告申請資料一覽表
預計 105 年 9 月 15 日(四)前
審查單位審查作業
105 年 9 月 15 日至 105 年 10 月
積分審查確認會議
預訂於 105 年 11 月初辦理
公告成績
預計於 105 年 11 月中旬公告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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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 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十、本計畫經呈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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