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5 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所屬高中以下學校參訪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計畫辦理。
二、為加深本市學生對環境的認識與責任感,並促進本市環境教育產業化,故訂定本計畫,期透過計畫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並推廣本府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理念。
三、 115 年度計畫分兩梯次於 1 月及 8 月辦理,每梯次各補助 15 校,每校以申請一梯次為原則。第一梯次內容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市所屬高中及國中小學校。
(二)補助方式: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 15,000 元,補助項目包含車資、保險費、教材費、膳費、門票等(核實支用,不足時由學校自籌)。
(三)參訪地點:本市 26 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四)申請流程:填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於 115 年 1 月 30 日前(郵戳為憑)送本局業務承辦人。
(五)辦理期程:自經費核定日起至 115 年 6 月 26 日止。
(六)成果繳交:1、執行完畢後,於 2 週內檢送簡式經費收支清單辦理經費核銷。
2、申請學校須將辦理情形(含照片及說明)公布於學校網頁或以發布新聞稿等方式宣傳,並於成果表中提供活動宣傳網頁截圖或網址連結 QRcode 。
3、請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23112 )上傳執行成果
表核章掃描檔及成果照片,無須提供紙本。
四、檢附旨揭計畫(附件 1 )及經費概算表(附件 2 )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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