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 114 學年度國際教育週『遊學體驗活動』計畫」1 份(如附件),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國際教育總體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配合教育部推動國際教育中程計畫,深化學生國際素養,並結合本市「國際教育週」活動,透過在地遊學與體驗式學習,讓學生能以多元文化與國際視野理解臺南的文化底蘊與全球連結,爰辦理本活動。
三、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
1、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每校擇一條遊學路線申請。
2、偏遠學校優先錄取,後依申請報名順序錄取。
(二)活動內容:
1、由國際教育中心規畫設計五條國際教育遊學路線(每條路線錄取 4 校),供各校申請讓學生參與,透過雙語導覽與探究式學習,引導學生以國際視角認識在地文化與永續議題。
2、辦理期間: 114 年 11 月 24 至 28 日及 114 年 12 月 1 至 5 日。
(三)報名:
1、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止。
2、為達有效之計畫效益,各校報名參加總人數需達三十人以上並不超過四十人為原則。校內學生未達規定人數時,得以跨校聯合申辦(需自行協調主申辦學校)之方式報名參加。
3、以學校為單位申請報名,各(主)申辦學校以申請一梯次活動為限。
4、(主)申辦學校填妥報名表(如計畫附件 1 )及經費概算表(如計畫附件 2 )並核章完畢後,掃描成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市國際教育中心信箱: tniec@cmes.tn.edu.tw
5、郵件主旨請註明「○○國小(中學)國際教育週遊學體驗活動申請表」。
(四)經費補助:
1、錄取之學校補助 1 萬 6,000 元整,統一由國際教育中心撥款。
2、經費得支應遊覽車租用費、保險費、誤餐費、教具教材費及雜支。
四、本案錄取學校另案公告,錄取學校承辦人員須出席旨揭活動行前說明會:
(一)時間: 11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
(二)地點:崇明國小 2 樓小會議室。
(三)請學校給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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