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4 年 7 月 21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0910623 號函(諒達)續辦。
二、旨揭計畫原定收件截止日為 114 年 8 月 28 日,為鼓勵各校教育人員踴躍參加,爰延長收件時間至 114 年 9 月 5 日下午4時止。
三、檢附臺南市 114 年度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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