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各校辦理戶外教育時,請優先考量將觀光工廠、藝文館所、自行車道、本市戶外教育優質路線及環境教育認證場域納入規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及「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為深化學生學習體驗,提升對地方產業、文化藝術、環境永續及生態保育的認識,學校規劃戶外教育活動時,請適時納入本市之觀光工廠、藝文館所(如臺灣意象書法館、
總爺藝文中心等)、自行車道、戶外教育優質路線及環境教育認證場域,使學生能透過實地體驗,培養關懷環境及認識家鄉的素養。
三、另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活動時,應規劃符合學生年齡及學習需求之戶外教育活動,落實戶外教育推動小組審議,並融入領域學習課程或結合彈性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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