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度各項經常性支出請購單,於12/16(五)截止請購,12/19(一)前動支核章完成送本室,以利付款。
二、出差旅費請於12/19(一)前填報出差報告表,以利付款。
三、預算部分財政處支付處預定最後收件為12/26(一)中午12點前,過此期限,無法付款。
四、市府(含中央或其他)補助款,除另有公文規定時間外,請於 12/16(五)前送會計室辦理核銷付款,並速送市府請款。
五、教師兼代課鐘點費,請於 12/22(四)前核簽章後送交會計室,以利付款。
六、各項補助費如休假補助費、結婚、生育及強制休假補助(本年度已刷國旅卡)等、公務人員休假補助(600 元)及不休假加班費,於 12/22(四)前核簽完妥送交會計室,以利付款。
本案係陳請鈞長核示後,轉知提醒各處室行政同仁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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