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來文補救教學課程,不得於授課時間以書寫回家功課取代補救教學之公文,請老師參閱!
主旨:檢送本市「103 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第 2 次核定經費一
覽表乙份,請於文到 7 日內檢附領款收據、經費概算表正
本報局辦理經費憑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費用為 103 年度補救教學方案最後一期核撥費用,本
局已於 103 年 9 月 23 日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30192838 號函
暫核定各校旨揭經費,請各校評估經費是否足夠,並依各
校來函補助旨揭經費金額。
二、本案經費來源為中央補助款(代收代付)及本局市預算,有
關授課教師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部分,請由本案經費中勻
支。
三、請貴校務必遵守下列經費使用原則:
(一)補救教學實施時間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之規定
,不得於午休時間辦理。
(二)請務必向家長及教師宣導補救教學之內涵及精神,明確
區隔本方案與「課後照顧」之不同,不得於授課時間以書寫回家作業取代補救教學。
(三)請各校善用補救教學評量系統之診斷報告,瞭解學生學
習落後之關鍵,以協助提升其學習成效。
(四)本案經費請撙節支用,且不得將補救教學之經費使用於
全班性之課業輔導上;另,請積極引用民間資源挹注學
生之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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