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橋國小個資法宣導資料
個資法新法修正要點
增訂告知義務:
–直接蒐集及間接蒐集之告知義務
- 修正施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告知
- 當事人拒絕行銷之權利
–資料違法外洩之通知義務
- 民事賠償:新台幣二千萬元→ 二億元
- 刑事處罰:新台幣伍萬元→ 一百萬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五年以下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
與學校有關之特定目的表列如下: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教育或訓練行政公共關係,等等…..
相關事項要點整理:
- 學生獎懲資料符合學校辦理教育行政之目的,公布不違反個資法。(不需將榮譽榜變成○
○榜)。
- 各處室應將所保管的個資整理列表(含保管人及使用特定目的)並將資料匯整給資訊組長公告於本校網站上,以盡告知之義務,不需保管之個資則請務必刪除。(每學期資訊組會請各處室清點個資並提報相關資料)
- 每位教職員工均應檢視自己放在網路(包含網路磁碟如 IT01或 2000SERVER)上與學校有關業務的資料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與利用之規範,若有請立即自行刪除,若無法自行刪除者,應通知學校資訊單位協助處理。(例如,班級網頁中是否有學生的姓名、生日、照片(特別是照片旁有標註可供辨識學生身份的資料)等之資訊揭露,活動相片請不要提供包含姓名之資料(例如獎狀+相片)之資料。
2000SERVER--暫存資料夾 內請不要存放有個資疑慮之資料,若有共用需求請用完『立即』自行刪除。
自本年度開始, 2000SERVER暫存資料夾之資料每學期寒暑假會『全部』清除)。預另外
預計在 3月底前會先清除 100年 7 月 31 日以前之資料,若有個人重要資料請自行備份。
- 教師密碼請不要使用懶人密碼(例如:123456、 1111 、學校電話等等),以免太容易被猜中而導至後續的法律責任。
- 學校辦理研習課程等活動之簽到單,須妥善保管並定期或不需要時予以銷毀。
- 學校網站上若出現學生班級、座號、全名、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聯絡方式、輔導紀錄、申請補助進度等資訊,須進一步檢視公開之必要性,或進行必要處理後再公開。(請小心處理這方面的公告並儘量避免出現)。
- 若需索取學生個資需由業務承辦人判別是否合乎該師之職權,方可給予個資;可透過建立調閱紀錄表並由權責主管簽核等方式進行管控與追蹤。(例如報名比賽資料等),註冊組已設計相關申請表,請有需求者填寫相關申請表申請(例如:報名比賽,健康中心,課後照顧,午餐出納,學雜費等等)
- 歷屆的畢業紀念冊不可開放讀取,必要時可上鎖保存,並建立限制可接觸畢業紀念冊人員之規定。(絕對不可以放在圖書室)。
- 保留重要或敏感個資之處所需有門禁等實體安全控管機制;存放個人資料的電腦也需安全控管機制,例如密碼。
- 包含個人資料的電腦在報廢前,需將硬碟資料進行完全移除(不只是清空電腦資源回收筒),學校電腦請務必透過資訊組報廢,個人電腦請請務必注意資料是否清除乾淨。
- 因教學、行政而辦的活動,可透過電子信件寄發給所有學生,不違反個資法。
- 向尚未成年之學生取用個資,需取得當事人或監護人同意方可行之。
(請修改學生基本資料表增加同意欄位,若有其他調查表亦請新增同意欄位)
- 學生成績亦為個資的一部份,請不要將全班學生成績公告在教室公佈欄或列印給學生,
亦不可在教室公開唸出學生成績。
請參關大橋國小網站右邊之【個資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