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民政局 110 年 2 月 23 日南市民自字第 1100263258 號函辦理。
二、請於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前提報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民政局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三、本案聯絡人民政局張小姐,電話:06-3901095 。
四、檢附來文影本、旨揭計畫及宣傳圖檔各 1 份(如附件)
| 教師週三進修一覽表 |
| 週三進修講師講議 |
| 資訊教育檢核表 |
| 健康促進學校 |
| 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訊 |
|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
| 創校30週年紀念特刊 |
| 大橋母語日 |
| 親橋(校刊) |
| 環境教育網 |
| 防治霸凌專區 |
| 性別平等教育 |
|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
| 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