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大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一)字第 108037657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請貴校 (含幼兒園)加強宣導,於執行公務或進行教學、輔導管教等,應注意個人資料之管理使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近來有學校因行政或教學時之疏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請加強宣導有關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以利增進個人資料保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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