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相當名次者(由本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二、相關申請資料請參閱附件,並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利申請作業。
三、請於 5 月 9 日中午前送至體育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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