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三、 110 年 12 月 29 日召開之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鑑定安置說明會手冊,摘要各類鑑定重要期程,請至本局網頁下載。
四、上開電子檔業經本局第 190675 號公告在案 http://bulletin.tn.edu.tw/
,亦可至本局網頁 https://www.tn.edu.tw/
之「洽公資訊」─「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特教」下載,或至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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