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設立計畫書
(二)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二、目的
為培育有志從事反毒教育義務服務學生擔任校園反毒領航員,於校園中藉由同儕經驗協助師長擴展反毒觀念與知能,藉以建立校內班級反毒風氣,營造健康清新校園環境。
三、補助對象
(一)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經費代管學校)、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
(二)辦理有關反毒參訪活動:
1 、結合本部全國反毒博覽會活動地點,辦理全國校園反毒領航員大會師活動。
2 、結合各縣市反毒宣導活動相互觀摩或辦理參訪反毒相關專業機構。(例如:法務部、國立中正大學防制藥物濫用教育中心)
四、補助項目
(一)學校:加班費、材料費、國內旅費及雜支等。
(二)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經費代管學校):膳費、保險費、印刷費、物品費、禮券及雜支。
五、計畫執行期程: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六、計畫對象
(一)校園反毒領航員:國小高年級學生 2 名,在校表現具自信、班上人緣極佳、表達能力優異,且有愛心與服務熱忱之在學學生,由學校自行擇定薦報(需獲得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
(二)指導老師(含協同教師):具愛心與耐心,對新興毒品及反毒常識熟悉之老師 1-2 名。
七、辦理方式
(一)校園宣導:
1 、公開宣導:指導老師輔導校園反毒領航員製作反毒文宣作品,於學校合宜場地公佈展示,以加強宣導學生反毒意識。
2 、集會宣導:指導老師協助校園反毒領航員進行相關教育訓練(如毒品相關知識、口語表達..等),調整其合適之宣教方式,並製作反毒標語手版,利用集會時機或進行入班宣導,向同學宣導反毒識毒的重要性。
3 、創新作為:可結合社區、家長會、公益團體等單位,或併同學校校慶、園遊會等相關活動,運用反毒教具或文宣 DM 等實施教育宣導,擴大宣導效益。
(二)參訪活動:(以當年度教育部辦理活動為優先)
1 、結合年度全國反毒博覽會活動,辦理「校園反毒領航員大會師」活動,邀請家長陪同學生共同參與,透過授證儀式強化其榮譽心外,並藉親子闖關活動及協助縣(市)反毒攤位宣導服務等模式,彰顯各縣(市)多元反毒特色文化,強化學生榮譽心,並推展至家庭教育成效。
2 、結合各縣市反毒宣導活動相互觀摩或辦理參訪反毒相關專業機構(例如:法務部調查局、國立中正大學防制藥物濫用教育中心等),提升師生及家長對毒品認識。
八、補助及審查原則
(一)校園反毒領航員由學校自行擇定薦報(需獲得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並送縣(市)政府統一申請辦理。
(二)本計畫各縣(市)申請校數以 10 所為原則,經費申請額度超過中央核定預算時,依下列順位補助:
1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
2 、原住民族國民小學。
3 、原住民重點國民小學。
(三)各申辦計畫學校指導教師、學生、學生家長參加參訪活動所需旅費(含外離島機、船票、遠程縣市住宿)或租賃專車所需費用,依縣(市)整體規劃實施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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