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會計 |
2015-11-19
公告
檢送本市公發中心104年12月份研習班期表1份
(陳淑真 / 585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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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7
公告
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
(陳淑真 / 801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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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7
公告
銓敘部令,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1項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陳淑真 / 607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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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7
公告
有關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亡故後,倘無遺族,退休人員生前所立之合法遺囑指定人,得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申請領受撫慰金一案
(陳淑真 / 575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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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公告
本局督學室及社會教育科(原永華市政中心部分)辦公室現已遷至所屬安平國民小學,辦公室電話修正如附件
(陳淑真 / 601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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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8
重要
公告本市105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暨重要期程
(陳淑真 / 659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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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公告
銓敘部配合年金制度改革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於民國102年4月經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迄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該部從未委託「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精聯公司」及任何協會團體、公司或個人進行年金改革之宣導
(陳淑真 / 517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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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公告
有關教師至美國治療申請延長病假,得否依當地醫療制度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據以辦理請假手續疑義一案
(陳淑真 / 550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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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是否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疑義
(陳淑真 / 502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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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公告
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104年10月30日生效
(陳淑真 / 615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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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
公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民國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
(陳淑真 / 622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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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
公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案經權責機關審定後,機關依規定致贈紀念品,以其贈與契約已成立,縱事後該公務人員於退休生效日前亡故,倘無得撤銷贈與契約之法定事由,尚無須繳回
(陳淑真 / 587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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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
公告
宣導「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陳淑真 / 571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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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公告
104年度公教人員市長盃卡拉OK歌唱比賽延長報名日期通知
(陳淑真 / 586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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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公告
公務人員之配偶請領撫慰金之權利,若確係因犯罪所衍生之法益,基於公序良俗、社會公平正義之維護,該配偶應不具請領撫慰金之權利;惟對於遺族殺害公務人員不得請領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及撫卹金規定,均以「故意」犯罪為認定要件,有關亡故退休公務人員之配偶因過失致該退休公務人員死亡者,仍得准其申領撫慰金
(陳淑真 / 601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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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公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為鼓勵公務人員積極參與糾紛解決替代機制相關活動,瞭解仲裁、調解等議題,促進訴訟外糾紛解決替代制度之發展,訂定「促進糾紛解決替代機制發展補助辦法」
(陳淑真 / 525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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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公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費用,於行政程序法102年5月24日修正生效日前,應適用5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自102年5月24日(含該日)起適用新法,其時效尚未完成者,已進行之時效期間不受影響,接續計算其時效期間合計為10年
(陳淑真 / 484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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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公告
為培養正當休閒活動,鼓勵員工文藝創作以砥礪身心,提昇人文素養,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本府訂於105年2月24日(三)至105年3月8日(二)假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舉辦公教美展,邀請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展
(陳淑真 / 627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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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公告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04年6月12日生效
(陳淑真 / 427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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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公告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自105年1月1日起,須至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及教學醫院、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始得依規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
(陳淑真 / 603 / 人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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